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Blood/綠頭管(Lithium Heparin)得用黃頭管(Serum separator tube Ⅱ)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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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3.5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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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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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1)傳送方式:以人工或傳送梯方式傳送;
(2)傳送環境要求: (A)血液:全血於採檢後2小時常溫(15~30℃)傳送;若無法於2小時內送達,請分離血清或血漿2~8℃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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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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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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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A)全血:於常溫(15~30℃)建議採檢後2小時內分離血清或血漿;無法於2小時內送檢者,請直立密封保存於2-8℃冰箱。 (B)血清/血漿:於室溫(22~26℃)可儲存8小時,於2~8℃可儲存4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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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A)已分離的血清或血漿室溫(15-25°C)下放置可穩定7天,在2-8°C下可儲存22天,若儲存在-20°C以下可至1年。 (B)尿液採集後保存於室溫(15-25°C)可穩定5天,在2-8°C下可儲存5週,在-20°C下可儲存至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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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完成檢測的檢體於2-8℃冰箱保存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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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2天,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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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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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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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急件:40 分鐘,一般件: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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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呈色法(Arsenaz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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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8.6~10.3 m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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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定量血清、血漿鈣及尿液鈣的濃度,診斷或治療副甲狀腺疾病、骨骼疾病及慢性腎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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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鈣的測量是用來診斷或治療副甲狀腺疾病、一些骨骼疾病、慢性腎臟疾病和手足搐搦(閒歇的肌肉收縮或抽筋)。尿液中鈣濃度測量主要作為區分吸收性高尿鈣症或由甲狀腺、副甲狀腺亢進引起之高尿鈣症、Paget’s disease或腎小管性酸中毒腎漏型尿鈣之鑑別診斷。即便大多99%的鈣是存在於骨骼和牙齒中,在血液中的鈣是臨床上最受關注的部份。骨骼作為一個調節機制用來維持血清鈣的相對恆定性,以阻止過量的血清鈣釋出和預防低血鈣的發生。骨骼中鈣的吸收與釋出是由副甲狀腺激素所調控。當飲食中鈣的含量增加時,攝入鈣的百分比吸收會減少以維持相對恆定。高鈣飲食下的吸收輕微增加,反映出腎臟排出的增加。總血清鈣由三部分組成:游離鈣占50%;蛋白結合鈣占45%;複合物結合鈣,主要為檸檬酸鹽占5%。離子鈣在生理上最為重要,但已證實難以進行直接分析。不過,利用可知的蛋白質含量和血液pH值(這兩者對離子鈣濃度存在強烈影響),可以通過總鈣估計離子鈣。鈣的濃度與磷濃度成反比。鈣離子在神經衝動的傳遞中是重要的,在幾種?反應中作為輔助因子,在維持正常肌肉收縮性和凝血過程中都很重要。鈣離子濃度顯著降低會引起肌肉手足抽搐。高於正常濃度的鈣離子會導致神經肌肉興奮性降低、肌肉無力和其他更複雜的症狀。在疾病中,鈣濃度可能高於或低於正常值。在小孩時期濃度可達最高值,並隨著年齡而下降。血清鈣的變化,可能是由於副甲狀腺疾病、各種骨病、腸道內吸收鈣的功能缺乏、腎臟疾病、多發性骨髓瘤和其他各種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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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檢驗課(連絡電話:04-7779595轉7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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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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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Calcium標準作業程序(CW-54680-CI-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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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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