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Blood/綠頭管(Lithium Heparin)得用黃頭管(Serum separator tube Ⅱ)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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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3.5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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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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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1)傳送方式:以人工或傳送梯方式傳送 (2)傳送環境要求:依據傳送前儲存溫度條件及考慮檢體到達本實驗室時間之情況下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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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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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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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全血:於採檢後2小時內送檢分離血清或血漿置於室溫可穩定8小時;無法於規定時間內送檢者,請分離血清或血漿後,直立密封保存於2-8℃冰箱,7天內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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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已分離的血清或血漿室溫下放置不可超過8小時;在2-8°C下可儲存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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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完成檢測的檢體於2-8℃冰箱保存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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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2天,檢體量足夠且符合檢體儲存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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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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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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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急件:40 分鐘,一般件: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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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呈色法(Xylidyl B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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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1.9~2.7 m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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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定量血清、血漿或尿液中鎂的濃度,協助臨床鎂離子濃度之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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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測量鎂可用來評估不同疾病與狀況。利用測量鎂的量可用來治療和診斷低血鎂〈hypomagnesemia〉和高血鎂症。鎂為一種細胞內主要陽離子,僅次於鉀濃度。血中含有高的鎂濃度與尿毒症、腎衰竭、脫水、糖尿病性酸毒症、愛迪生氏症,及醫療行為增加的額外吸收鎂離子如子癇前症(因為懷孕造成的高血壓)的治療等有關。低鎂血症的原因與吸收不良徵候群、急性胰臟炎、甲狀腺亢進、副甲狀腺功能低下症、糖尿病、慢性酒精中毒、震顫性譫妄、慢性腎小球腎炎、醛類酯醇過多症、毛地黃中毒以及點滴注射有關。調解血清中鎂含量的因素知之甚少。目前認為副甲狀腺可能有參與協調。鎂在一些重要酵素系統作為活化劑參與磷酸鹽中轉移和水解,如hexokinase, alkaline phosphatase, prostatic acid phosphatase, and creatinine kin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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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檢驗課(連絡電話:04-7779595轉7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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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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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Magnesium標準檢驗程序(CW-54680-C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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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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