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Urine/白頭塑膠管,得以10 mL 白頭尖底管取代。
|
(2)建議採檢量:3.5 mL
|
(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24小時尿液:需加入NaOH使尿液呈現鹼性狀態。
|
2.檢體傳送要求 |
以人工傳送或傳送梯方式送檢
|
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
(2)特殊退件條件:
無
|
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A)尿液需在採集後2個小時內分析,須立即送檢。 (B)24小時尿液需加入NaOH使尿液呈現鹼性狀態,尿液收集期間存放於室溫。
|
(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委外代檢項目不適用
|
(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委外代檢項目不適用
|
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委外代檢項目不適用
|
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
7.受理時間 |
24小時
|
8.報告時效 |
2天
|
9.檢驗方法 |
時間終點比色法(Timed-endpoint method)
|
10.生物參考區間 |
(1)Urine:Urine uric acid to creatinine ratio: 0.25-0.75 (2) 24 hr urine: 250-750 mg/day
|
11.適應症 |
定量尿液中尿酸的濃度,協助臨床診斷痛風及腎臟相關疾病。
|
12.臨床意義 |
尿酸的測量是用來診斷或治療一些腎臟和代謝失調所產生的疾病,包括腎臟衰竭,痛風,白血病,牛皮癬,飢餓或其他虛弱症狀,以及病人接受細胞毒性藥物等。
|
13.執行組別 |
檢驗課(連絡電話:04-7779595轉7074~7)
|
14.其他 |
委託彰化基督教醫院代檢
|
15.資料來源 |
|
16.生效日期 |
2019/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