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尿液/白頭塑膠管或10 mL白頭尖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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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尿液 1.5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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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A)醫囑為24小時尿液檢驗者,請到檢驗課拿取尿液搜集桶及採檢說明。 (B)收集過程中,保存檢體的容器應該放置在冰箱或是在保存的過程中持續冰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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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以人工傳送或傳送梯方式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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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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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24小時尿液檢驗無提供尿總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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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於採檢後2小時內送檢。24小時尿液保存檢體的容器應該放置在冰箱或是在保存的過程中持續冰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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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委外代檢項目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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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委外代檢項目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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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委外代檢項目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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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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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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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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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酵素傳導速率法(Enzymatic Conductivity Rate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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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尿液(24小時):12~20 g/day Random urine:Not applic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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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定量尿液中尿素氮或尿素的濃度,協助臨床診斷腎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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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尿素氮的測量是用來診斷或治療一些嚴重的腎臟和代謝失調所產生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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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檢驗課(連絡電話:04-7779595轉7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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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委託彰化基督教醫院代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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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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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19/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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