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Urine/紅頭塑膠管*2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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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10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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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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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以人工傳送或以Down-waiter方式送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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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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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檢體量不足6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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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儲存室溫可穩定4小時﹔無法於4小時內送達者請以2-8℃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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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委外代檢項目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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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委外代檢項目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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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委外代檢項目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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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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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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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14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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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以酵素多重免疫分析方法,利用標有藥物之G6PDH酵素與待測藥物競爭抗體,因酵素活性改變與否得知檢體之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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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Negative(判讀閾值:500 ng/mL) (1)陽性結果代表尿液中疑似含有MDM﹔陽性結果應進一步以氣相層析質譜儀分析法(GC-MS)確認。 (2)陰性結果代表尿液中不含MDMA或MDMA濃度小於500 ng/mL (3)本篩檢結果僅適用於醫療用途(例如治療);未經確認之陽性結果不可作為非醫療用途(如求職或法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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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濫用藥物MDMA(搖頭丸)篩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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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陰性:無待測藥物之存在 高於初篩閾值:疑有待測藥物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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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檢驗課(連絡電話:04-7779595轉7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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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委託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代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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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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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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