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採檢須知 |
(1)檢體/採檢容器:Blood/黃頭管(Serum separator tube II);得用綠頭管(Lithium heparin)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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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議採檢量:全血3.5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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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採檢注意事項(病人準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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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傳送要求 |
以人工傳送或Down-waiter方式送檢,採檢後全血檢體於4小時以常溫(15~30℃)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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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退件條件 |
(1)符合一般退件條件,請參見【檢驗資訊查詢系統】<檢體採集原則>「一般退件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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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退件條件:
嚴重溶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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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檢體之儲存條件 |
(1)傳送前儲存條件:
(A)全血:於常溫(15~30℃)可儲存4小時 (B)血清:分離之血清於常溫(15~30℃)可儲存8小時,於2~8℃可儲存48小時;無法48小時內檢測完畢者,請分裝血清於kuhn tube,存於-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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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檢體上機(檢驗)前儲存條件:
委外代檢項目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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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檢驗後檢體儲存條件:
委外代檢項目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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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追加(requesting additional) /複驗(repeat)條件 |
委外代檢項目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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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進一步檢驗(reflex additional examination) |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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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時間 |
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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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報告時效 |
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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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檢驗方法 |
雙向免疫酵素冷光分析法(two-site immunoenzymatic assay, sandwi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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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生物參考區間 |
≦23.5 U/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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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適應症 |
定量偵測人類血清中CA 15-3抗原的含量,協助乳癌之治療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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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臨床意義 |
在上皮乳房細胞腫瘤的病人中,很多都有CA 15-3抗原上升的現象。但是,CA 15-3抗原上升也會表現在肺癌、卵巢癌、胰臟癌、大腸直腸癌以及一些非惡性疾病的病人中,如良性的乳房疾病、肝病、肝硬化及肝炎。在美國,乳癌是導致女性癌症死亡的第一位,其次為肺癌。全世界的統計資料顯示,乳癌發生的頻率頻繁,每十位女性即有一位患有乳癌。CA 15-3抗原已被廣泛使用為乳癌診斷的標誌,並且對於偵測乳癌的復發比CEA更加敏感。當CA 15-3抗原上升代表乳癌的發生,若CA 15-3抗原下降則表示乳癌的消退。CA153檢驗不適用於篩檢癌症,當檢測數值低於cutoff值時,不代表沒有乳癌存在,因此CA 153抗原濃度不應被當作癌症存在與否的絕對證據,應依病人整體臨床表現來解釋,包括症狀、臨床病史、其他檢驗資料以及其他適合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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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執行組別 |
檢驗課(連絡電話:04-7779595轉7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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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 |
委託彰化基督教醫院代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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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資料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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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生效日期 |
2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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